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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同樣是壽險保單、投資型保單,保費一比,硬是可以差到1倍,細看之下,原來比較便宜的保單來自境外,因此沒有經過國內保險業者引進代理,自然更沒經過金管會保險局的核准,因此如果出了爭議,需要理賠時,抱歉,可能要自己越洋打官司。

富士達保經總經理廖學茂指出,地下保單且多半是設立在開曼群島的公司,透過香港聯絡處,與國內保險業者旗下部分業務員私下合作,招攬生意。過去曾有報載「地下保單保費便宜一半,有保險代理人表示在台灣銷售並不違法」一事,這樣的消息,反映的是,已有不少人買了這些「地雷保單」,卻不知其中所蘊含的危險性。

由於台灣的保單按照法令規定,必須依照第四回生命表,對消費者收費,因此保費計價較貴,而國外不少保單皆通用到第九回生命表、第十回生命表的費率,向保戶收費,因此保費相對便宜許多,也吸引不少消費者簽下同意書,成為地下保單的擁護者。

這樣的情況行之有年,但金管會近期再度格外重視,強調地下保單至少有3大風險,包括:
1.初年度高額相關費用,以及投資風險是否標示清楚,或者契約以英文書寫,消費者可能難以了解。

2.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或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行詐騙的事實?或是其個人有財務問題,收了保費之後,就會據為己有?

3.不幸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投保人必須自行負責,像是:自行接洽遠在國外的保險業辦理,無法獲得完整的服務,主管機關也難以從旁提供協助。

對於販售地下保單的業務員、經紀人、代理人,金管會也三令五申指出,依照「保險法」規定,得處90萬至45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者,還會被停止執業、撤照;如果不具保險業務員資格,則直接移送司法單位偵辦。

金管會強調,消費大眾應向經金管會許可且取得營業執照的保險業者購買保單;若民眾想查證所購買的保險商品是否為「地下保單」,可上壽險公會的網站,查詢是否為壽險公會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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