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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B2/投資線上 2009/11/07【洪正吉∕台北報導】 不顧外國商會極力反對,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明定99年1月1日起,投資型保單投資收益發生年度,都要在扣除成本後,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稅。財政部強調,不會溯及既往,只有明年開始新買的保單才要課稅。 投資型保單目前可以投資的標的,包括國內外股票、基金、債券、以及貨幣存款,收益大致歸類為利息、股利、證券交易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財政部表示,投資型保險收益: 財政部表示,截至98年6月底止,投資型保險有效契約平均累計保費100萬元以下者占94.6%,如按年投資報酬率5%─6%估算,年投資收益僅5萬元─6萬元,因此對大部分保戶並無影響。 財政部強調,投資型保單只適用於99年1月1日以後新訂立的投資型保險契約,對今年底以前投保的保戶不致發生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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