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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劉朱松、徐銀磯∕綜合報導)
第三次江陳會談可望於5月上旬舉行,本次會談,雙方除了簽署涵蓋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3項監理備忘錄MOU)、貨幣清算的金融合作協議定期航班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3大協議

 此外,由於大陸方面自第二次江陳會談以來,即強烈表達台灣應盡快解除法規限制,實現兩岸雙向投資,為使得此一議題盡早啟動,第三次江陳會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及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將就陸資來台發表「共同聲明」。

  賴幸媛昨透露,第三次「江陳會談」日期比原訂6月還會再提前;據權威消息人士透露,北京方面已提出建議,在5月上旬舉行會談,我方可望接受此日程安排。

  賴幸媛表示,在兩岸簽署金融合作協議部分,內涵將廣含金融業、證券及期貨業,和保險業3項合作備忘錄(MOU)的共通部分、貨幣清算,及其他金融合作事項。之後,再交由金管會等各金融主管進行合作的細部安排,及3項MOU的後續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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