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3  中時電子報

賦改會下周二(17日)將召開諮詢委員會,討論金融商品課稅,業者和財政部已達成共識,投資型保單在「到期」或「解約」時,分離帳戶中的投資收益要課稅,採分離課稅,並且不追溯舊保單,從法律修正後的新保單開始納入課徵。預期獲得賦改會支持的機率很高,如獲支持通過,財政部今年就會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

 金融總會代表壽險業者提出建議,仿照證券商商品的分離課稅6%,但財政部尚未答應,因為財政部已經要把包括金融資產證券化在內的所有金融商品的投資收益,個人都採分離課稅,稅率一律訂為10%,法人合併申報。

 財政部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早已在立法院待審中,待三讀通之後,個人買賣金融資產證券化、土地資產證券化的稅率,由原本的6%提高為10%。所以財政部很可能把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收益稅率,直接訂為10%,以求統一;如果財政部有讓步,給優惠稅率,最多也只能給1年。

 投資型保單在過去幾年成長速度甚快,由於課稅對產業有壓抑效果,業者一直很排斥課稅,和財政部協談很久。二造的態度原本都很強硬,直到去年發生世紀金融海嘯,投資人受傷慘重,投資型保單市場驟冷,壽險業者願意在不追溯舊保單的情況下,有條件接受課稅;而財政部也明白,並非投資都穩賺,答應在保單到期或解約的時點才課稅,而非每年結算一次所得課稅,雙方都比較合理。

 因此,投資型保單的課稅,除了稅率高低,徵納雙方尚有意見之外,其餘的問題差不多已經解決,總算可以解決多年懸而未決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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