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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7/經濟日報/B4版/理財百科】
金管會昨(16)日對新光人壽罰鍰720萬元,主要是新光人壽把團體保險賣給個別保戶,違反相關保險法

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違反多項保險法規,包括透過電話行銷團體保險、在團體保險中銷售個人保險、自行增列批註條款、業務員不當招攬卻未被公司懲處,以及沒有把保經、保代、保險公司三方的關係明定清楚,違反保險法規定,合計開罰720萬元

上個月新光人壽才因為以不當文宣、話術銷售招攬投資型保險,被金管會罰鍰240萬元,並命其停止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新契約三個月。

近一個多月新壽已連續兩度被金管會開鍘,罰金累積960萬元。金管會強調,保險業應該確實遵守團體保險相關程序,且須遵循法令加強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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